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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11  09:08:5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抓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高效率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工作目标

1.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自觉持续增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不断深入,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

2.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3.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达到既定目标。

4.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巩固拓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必修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项目节能审查和煤炭替代审查制度,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建立绿色示范培育库。开展产业集群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治理保护。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政策,加强审管衔接。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故城县夏庄镇和饶阳店镇建成区污水管网;2025年10月31日前,建成故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4.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分工协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问题动态清零。市与各县市区渣土车监管平台实现联网互通。制定建筑垃圾资质运输企业及车辆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严实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5.提高整改标准。武强县、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分类推进玻纤生产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市行政审批局规范玻纤生产企业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6.扎实整改信访问题。饶阳县实施粪污处理整县推进项目,全面整治非法经营晾粪场。桃城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阜城县对原东南关砖厂取土坑依法合规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补齐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管理短板

8.落实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限期整治20个不在衡水市自查清单内的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排查,问题动态随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9.确保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完善配套支网管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制定衡水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及考核相关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10.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制定施行《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依法处理4眼违规自备井。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饶阳县、安平县两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11.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程创建工作方案》《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洗城降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全覆盖。衡水高新区嘉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等20余个停车场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12.加强涉VOCs企业治理能力。聘请行业专家团队,开展涉VOCs企业低效治理和无效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坚决遏制“两散一黑”。强化采暖季散煤复燃检查,做好清洁型煤保供,严防散煤复燃。采取暗查、夜查、错时检查等方式,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制售经营成品油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依法处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15.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整治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防止汛期生活污水溢流河道。(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16.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42个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7.严格固废危废处置管理。规范申报流程和合同内容。将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管理、依法处置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冀州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核查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申报量差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18.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各园区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规范企业原料、成品贮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分类施策加强封场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2024年8月31日前,深州市原香精化工厂和阜城县衡水华邦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举一反三整改到位。问题整改与举一反三同时部署、同步开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级各相关部门参照市做法,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机制抓好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扛起整改政治责任。对照市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狠抓落实。

(三)加强调度督导。各验收牵头单位负责牵头问题的验收销号工作,加强对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指导。市整改办适时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

(四)强化信息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公开,各责任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衡水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2.衡水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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